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坚持产教融合,促进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坚持协调发展,建立完善体系建设、管理、运行机制,畅通人才成长通道。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普比大体相当,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产教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新郑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办学规模逐步稳定。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5000人以上,年度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万人次以上。
2.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紧密围绕新郑市城镇化建设和产业转型,优化布局,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新郑中专)建设。以职教中心为依托,结合我市现代农业、服务业及产业链发展需求,科学合理专业设置,打造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度高的特色优势专业群。
3.办学水平普遍提高。生均建筑面积、生均校内实训设备值等各项办学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新郑中专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教育基础上,创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4.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契合度显著提高,服务我市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发展需要。重点打造1—2个品牌实训基地,数控、电子商务、现代农艺和轨道交通等4个省级重点专业。
5.统筹职成协调发展。统筹发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基本形成现代成人教育体系。统筹全市社区教育资源,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
6.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合力兴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普职融通、中高职衔接、职成教贯通的技能人才培养途径更加多样,县域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完善。经费保障有效,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到位,扶持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进一步完善。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巩固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落实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专业设置,强化实训基地建设,实现学校有特色,专业有品牌;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功能和服务能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合理利用等措施,到2020年,新郑中专成功创建成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
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融合沟通,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劳动生活体验认知课程和劳动生活技能课程,在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
(五)建立职业教育内部衔接机制
加强中高职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新郑中专要积极和高等职业院校搞好合作,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制度;积极和高等应用技术本科院校合作,争取开展“3+4”中职与应用技术类型本科贯通试点。
(六)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布局对接
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推动职业学校布局与产业集聚区布局紧密对接,推动专业设置和产业需求有效对接,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
(七)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以职业学校为阵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为载体,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坚持“六路并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工会、妇联、扶贫、残联等部门优势,统筹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以争创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为抓手,切实加强社区教育工作。完善市社区学院、乡镇成人学校、村(居委会)社区学习点构成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推动市社区学院与各乡镇成人学校联动机制。
(八)积极发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整合职业培训资源,依托职业学校,统筹培训项目和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效率,面向社会各类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产教融合制度,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和推广。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新型农民、农村预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及学历教育。提高成人教育培训质量,多形式推进家政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加强社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九)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在职业学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动公办职业学校改革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学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公办民助”等形式,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要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共同发展。
(十)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
鼓励支持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人对接职业学校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岗位。鼓励支持企业派遣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过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培养、投资参股、技术攻关服务等多种合作形式,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开展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支持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研发中心、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库,打通人才互聘通道。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制度。扩大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学校运行机制。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创业家到职业学校兼职。完善体现职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十二)完善促进就业保障机制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创造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平等就业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在本市就业。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实行订单培养、工学结合。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创新顶岗实习形式,规范顶岗实习管理。积极落实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保障学生技术能力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十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围绕现代农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旅游服务等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音乐、现代农艺技术、计算机应用、数控技术应用、运动训练、旅游服务、机电技术应用等专业;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加强职教中心专业建设,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基层文化建设,科学设置专业,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推进专业与产业、职业与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品牌专业。
(十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健全职业学校教师补充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开辟紧缺专业课教师引进绿色通道;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编制总数之内安排20%比例聘用兼职教师,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根据市场指导价确定其待遇标准,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完善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制定的教师培训规划,分期、分批选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实施专业带头人培养工程,设立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技能工作室”并给予经费支持。
(十六)推动信息化建设
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到2020年,职教中心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以信息化改造传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支撑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
(十七)改革课程教学内容
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毕业证书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内容先进、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突出“做中学、学中做”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程导向教学等模式。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
五、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十八)建立统筹机制
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推进机制,落实教育、人力和社会保障、编制、发展改革、财税、金融、规划建设等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纳入部门工作目标管理。
(十九)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行业、企业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财政、金融激励政策。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投入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并按照地方教育费附加30%的比例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落实省、郑州市制定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国家公用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投入相关规定,对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市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市财政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成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
(二十)强化督导评估
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职普招生比例、经费投入保障、办学条件改善、发展水平提升等方面开展督导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现代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做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工作。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对自主创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在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渗透职业教育。引导全社会转变人才观念,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 “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