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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2018〕11号
星空app官方免费版关于印发新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3日


新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方向,紧紧围绕“四大重点”工作,坚持“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把绿化建设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让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我市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奠定更加优良的生态基础,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郑州南部生态绿城。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创建活动。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找准差距,重点突破,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18年12月,市区主城区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各项指标要求。

三、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综合管理方面

1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1)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2)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1)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2)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3)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 .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1)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2)近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3)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1)《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5 . 城市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6 .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规划中心、水务局、旅游文物局、新郑新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园林中心、水务局、旅游文物局、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1)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用;(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3)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 . 完成市民问卷调查。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0%。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文广新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绿地建设方面

9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0 . 建成区绿地率≥31%。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1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8 . 0㎡/人;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5㎡的城市≥9 . 0㎡/人。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2 .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旅游文物局、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3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 . 06。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4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60%。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旅游文物局、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5 .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旅游文物局、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6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 . 0㎡/人。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旅游文物局、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7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

牵头单位:市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园林中心、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新城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8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9 .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0 .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1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80%。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水务局、旅游文物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2 . 植物园建设。地级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三)建设管控方面

23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8 . 00。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4 . 公园规范化管理。(1)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2)编制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3)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4)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5)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旅游文物局、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5 . 公园免费开放率≥95%。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旅游文物局、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6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1)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2)在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旅游文物局、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7 .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1)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2)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3)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规划中心、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8 .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1)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2)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29 .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1)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2)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选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3)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水务局、旅游文物局、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0 . 立体绿化推广。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1 .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1)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旅游文物局、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故里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32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1)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2)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3)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旅游文物局、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故里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3 .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园林中心、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生态环境方面

34 .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1)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2)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牵头单位:市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住建规划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5 .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1)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2)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牵头单位:市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农委、园林中心、水务局、旅游文物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36 . 生物多样性保护。(1)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2)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3)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 . 80。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委、园林中心、水务局、旅游文物局、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7 .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1)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2)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规划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8 . 山体生态修复。(1)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2)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9 . 废弃地生态修复。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市国土资源局、园林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新华路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40 . 城市水体修复。(1)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2)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3)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4)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41 .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292天。加强空气污染治理,重点对机动车、建筑扬尘和工厂的空气污染进行积极控制和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工信委、住建规划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2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 . 0℃。积极控制和治理城市热岛效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热岛效应。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市政设施方面

43 . 城市容貌评价值≥8 . 00。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对辖区内道路、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住建规划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44 .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对城市管网水实施定期检验,保障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5 . 城市污水处理。(1)城市污水处理率≥90%;(2)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6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7 . 城市道路建设。(1)城市道路完好率≥95%;(2)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规划中心、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8 .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1)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2)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园林中心、水务局、旅游文物局、供电公司、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六)节能减排方面

49 .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30%。加大力度,采取措施,作好推进和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0 . 林荫路推广率(%)≥70%。新建道路全部规划设计为林荫路,逐步改造不达标道路。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规划中心、园林中心、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1 .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实施。

牵头单位:市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住建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2 .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1)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2)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3)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七)社会保障方面

53 . 住房保障建设。(1)住房保障率≥80%;(2)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4 .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2)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牵头单位:市新城办

责任单位:住建规划局、规划中心、房管中心、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5 .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卫计委、规划中心、房管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广新局、和庄镇、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6 . 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园林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旅游文物局、新郑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八)遥感测评方面

57 .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城市地形图;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规划区及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图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附图集);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图;城市绿线位置图;城市蓝线位置图;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如有,需提供);规划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如有,需提供);建成区内公共设施位置及分布范围图;近三年统计年鉴。

牵头单位:市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林业局、民政局、住建规划局、房管中心、园林中心、水务局、旅游文物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九)综合否定项

58 .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1)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2)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3)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4)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3月)。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

(三)提升准备和报审阶段(2019年3月至6月)。严格对照标准,整理迎检材料并报送,准备相关汇报材料;确定检查评审路线和现场,作好迎检所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相关单位要施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在2018年12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市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并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各相关单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优化政策导向。强化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管理,落实“绿色图章”制度,加快规划绿地“变现”,明确绿化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出台绿地建设涉及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流转等优惠政策,保障绿地建设的土地供应快速、便捷、优先,全面加快推进绿量大幅提升。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资机制。建设资金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业运作的原则,通过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等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市财政安排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专项资金,各相关单位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创建专项资金。

(四)强化监督考核与奖惩。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的重大举措,是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明确具体职责,对照本创建方案和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8年6月1日前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倒排计划,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创建任务;做好定期进度检查和工作汇报,对尚未达标项目及时做出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创建活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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