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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2018〕23号
星空app官方免费版关于印发新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8日


新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国家节水行动,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节水事业发展,围绕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主要目标,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不断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健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重点。依据不同区域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等,探索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62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低至11.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13.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当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控制目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节水型单位和企业建成率达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20%以上,2018年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

2.全面开展用水计量管理工作。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并不断加大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2018—2020年度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50%以上。

3.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全面实行居民用水梯级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税做到足额征缴;着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面积和实际执行水价精准补贴率达50%。

4.严格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5.大力开展节水载体建设。要建立健全创建机制,明确流程,加大培训力度,节水型企业(高耗水类)建成率分别达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分别达20%以上。

6.不断加大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要小于等于当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控制目标。

7.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新建公共场所和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并对以前公共场所节水器具进行改造,所有公共场所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8.加大再生水利用程度。污水再生水利用率大于等于20%,到2018年底以前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要大于等于50%。

9.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节水灌溉率大于等于40%。

四、实施计划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新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水务局、市督考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规划局、市工信委、市规划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等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副职具体负责;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按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大力推进各项工作,8月底之前按《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汇总上报自评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9月15日前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结、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三)开展申报工作

由市水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汇总形成全市综合自评报告和申报材料,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并按要求组织迎接验收。申报材料应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五、责任分工

为确保我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按期完成,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节水改造;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城市示范点;组织开展节水宣传;负责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推广喷灌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督考办: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涉水规范性文件;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涉水行政执法活动;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从源头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参与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及考核目标;协助、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文件和实施程序的制定;做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普及节水知识,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单位示范点;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财政局:为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鼓励支持节水的政策;利用有关政策,加大对重大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投入;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住建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水设施审查和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积极会同规划、环保、房管等部门作出中水设施建设规划,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新建公共场所和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并对已建成的公共场所用水器具进行改造;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中水再利用等工作,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各小区物业公司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并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资源税政策,健全水资源税征收机制;配合做好公共供水范围内计划用水下达工作;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工信委:积极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型宣传工作,在工业企业中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督促工业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规划中心:从源头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教育体育局:在中小学和各院校广泛深入开展节水教育;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积极建设节水型学校示范点;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市文广新局:发挥电视媒体作用,配合做好节水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本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本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制度,抓好本辖区农业、工业、生活各领域节水工作;做好本辖区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学校创建工作;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由市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内容,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各负其责,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发挥政府在县域节水型社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将节水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市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节水社会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深入开展节水文化建设,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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