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办〔2024〕2号
新郑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郑市县级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新郑市县级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8日
新郑市县级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方案
为强化河湖监管,贯彻落实《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新办〔2017〕24号)。根据《郑州市市级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方案》(郑河办〔2024〕9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工作实际,按照河长对岗、分包就近、上下一致、统筹兼顾的原则,现将我市县级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如下: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
(一)第一总河长:市委书记 马宏伟
(二)总 河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杨 晋
(三)副 总 河长:市委常委、副市长 崔淑娴
二、县级河长分管责任河流及对口协助单位
(一)南水北调干线工程新郑段县级河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杨 晋
对口协助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
(二)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河长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 杜 平
对口协助单位:市林业局
(三)黄水河、溱水河河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佳涛
对口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四)潮河河长
副市长 王晓莹
对口协助单位:市教育局
(五)双洎河河长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 涛
对口协助单位:市公安局
(六)暖泉河河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崔淑娴
对口协助单位:市农委
(七)莲河河长
副市长 王淑慧
对口协助单位:市卫健委
(八)潩水河河长
市政府党组成员 苗瑞光
对口协助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下一步,根据市领导个别调整情况,按照自然接续原则,适时调整县级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并报上级备案。